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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们住在一起算不算非法同居?——属于同居! 2:那女孩从法律角度说是我舅舅的女儿(姓我舅舅的姓),还是我爸爸的女儿?——当然是! 3:如...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打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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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舅和你舅妈如果有自己的孩子,应该不符合领养条件。这孩子有亲生父母在,她的父母才是她的法定监护人。她父母不管,你舅妈可以代孩子报警,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她父母,要求她父母带走孩子抚养或写下委托你舅妈抚养的协议并支付抚养费。看得出来,你舅和你舅妈是好人,但孩子有亲生父母在又没有户口,你舅妈收养也会有很多麻烦,不能上学将来不能工作,对孩子成长不利。还是先报警找到她父亲,让她父母先给孩子上了户口再说吧。你舅妈能不能收养,去当地县民政局问一下。如果民政局给办收养证就好办了。
1、建议你们先行垫付治疗费用,之后可以凭借交警的事故认定书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保留所有的病历资料,支出发票等。2、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如果你舅舅死亡的,可以要求死亡赔偿金。
的责任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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