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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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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如果对方有上述任一条件,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诉请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离婚后,父母仍有权利和义务抚养和教育子女。获得监护权的一方因生活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想变更监护权的,法律予以支持。离异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1、2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的,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2、父母双方同意两周以下子女与父方同居,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以允许。我国法律拒绝直接抚养孩子有什么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双方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裁定一方暂时抚养。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拒不履行或者妨碍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采取强制措施。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果你没有上述几点,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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