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详阅了你的陈述,现简单作出分析。 1、对于档案的移交与管理,本人是不能接触的。应该由公对公的移送交接。由你高中的学校移交给大学。所以,应该不...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注销学籍不能恢复。转学必须持学生本人迁入本市常住户口登记卡和原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一般情况下,符合《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退学规定和主动退学的将被取消学籍。注销学籍由教务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并按要求报教育厅备案更新电子注册信息。注销学籍并报教育厅备案更新电子注册信息的,将无法恢复。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1,当事人因双重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1、需要的: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2条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应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对口学区就近入学为原则; 2、当事人需要转学籍就读的,应该先办理转户口手续,才能入读; 3、具体的转学籍手续及资料,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转入地的学校负责人或者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7人已浏览
420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7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