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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划定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并提出交接断面水质的阶段性控制目标,...
流溪河流域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质由交接断面下游的区、县级市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监测信息应当与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流溪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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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溪河流域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除外。对流溪河流域内取水总量已达到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该区域取水许可申请。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批准的流溪河流域内取水许可决定书和相关取水资料抄送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流溪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要求,对流溪河流域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流溪河流域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除外。对流溪河流域内取水总量已达到控制指标的行政区域,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该区域取水许可申请。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批准的流溪河流域内取水许可决定书和相关取水资料抄送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流溪河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流溪河流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的要求,对流溪河流域内取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流溪河流域内公共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宾馆、餐饮企业应当自行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或者自建污水管网接驳公共污水管网,确保其排放的污水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所在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质要求。前款规定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居住小区、旅游宾馆、餐饮企业,尚未配套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或者污水管网未接驳公共污水管网的,不得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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