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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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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里幼儿园确实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但鉴于另一个孩子的监护人态度恶劣,可依据 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我国对教育机构的责任承担并无特别明确的规定,这里可以据此要求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关键是孩子是怎么摔伤的。以此判断幼儿园是否有过错。 一、幼儿园有保护孩子的义务,如是幼儿园的疏忽造成的,幼儿园承担全责: 《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法定的教育管理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如果孩子本身并无过错,作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幼儿园如存在管理上疏漏,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则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 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监护人,对小朋友造成其他学生损害的,由其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学校监护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须分担责任,二者之间是连带责任。具体的比例划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再予以明确。原则上,幼儿园承担主要责任。 三、如果小孩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怎么办?依“公平责任”原则处理。 如果老师和保育员未擅离职守,已尽到了相应的注意义务。有时,小孩的跌倒属于瞬间发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儿园及时通知家长,并在第一时间将小孩送至医院进行治疗,说明幼儿园已积极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学生。可见,幼儿园对小孩受伤的损害后果并无过错。小孩受伤属意外事件。从法律归责上看,幼儿园并无过错。 关于小孩在幼儿园受伤怎么赔偿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可以酌定幼儿园分担50%的损失,即赔偿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费用。
根据您的陈述,进行一下分析,您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幼儿园不但负责教育工作,同时应当承担看护孩子的责任;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对因孩子受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您的误工费,如果是在孩子住院期间,肯定应该给付您;而您的孩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孩子受伤,您必然需要在家中看护,那么对于必然发生的间接损失,幼儿园也应当承担配擦汗那个责任。 赔偿的误工费,是按照您上班时的具体工资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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