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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优惠政策有(详见下方法律规定): 1、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
残疾人证书可获得的优惠政策如下:1。减少和免除费用。1、残疾人本人从事手工业、商业、服务业、维修行业等,规模较小,登记费、个人协会费、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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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疾人搭乘公共汽车、电车、地铁、轮船、渡船、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当对残疾人给予方便和照顾;对残疾人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应当准予免费携带; 2、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渡船,凡是盲人读物邮件,都应当免费寄递。
残疾人优惠政策:1。残疾人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减征不免征,应当申请当地税务局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2、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3。对于安置残疾人的单位,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为退还增值税或者减征营业税。(财税[2007]92号)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以按照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元扣除%扣除额外。(财税[2007]92号)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收行政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残疾人优惠政策 1、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注意:是减征不是免征,要申请当地地方税务局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3、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财税[2007]92号) 4、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财税[2007]92号) 5、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六条) 6、国家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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