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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租赁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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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农村土地经审批可以建房。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承租人享有租期内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但土地承租期间新增建筑物的归属应当按照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主体统一的原则,确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归属。
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与农用地不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以及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农民集体建设用地本来的用途就是非农业建设,其与“非农业建设”的表述并不冲突。从事物的性质上来说,不存在建设用地能否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从逻辑上来说,也不存在禁止建设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问题。 因此,如果说,第63条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也包含建设用地,即该法条也含有“农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也不得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之义,则显然既与以上相关法条相背,也不符合逻辑。
1、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是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能源、交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用地等。 2、建设用地按其使用土地性质的分别,可分为乡下建设用地和非乡下建设用地;按其土地权属、建设内容分别,又分为国家建设用地、乡(镇)建设用地、外商投资公司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按其工程投资和用地规模分别,还分为大型建设事项用地、中型建设事项用地和小型建设事项用地。 3、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城市开发规划,进行“招拍挂”,由开发商竞购建设用地使用权,然后依照开发规划进行有计划的开发,所建商品房屋权应予出售和流通;而工业用地则用于建设厂房,不能进行商品房开发。 4、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隶属村集体,经上级准许能够搞建设开发,用途有二,一是公司用地,二是集体建房用地。公司用地只能建设厂子或各种类型的村办公司;集体建房是村民集体做法,用于村民改善寓居要求,房屋产权只能在村民内部相互转让,不能向社会公开出售;建设用于出租的房屋或宾馆(已经城市化的村集体,例如深圳市区内),能够经营出租,但无产权证,不能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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