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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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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的相关标准赔偿.也就是说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命同价参照如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农民工因工死亡补偿标准:丧葬补助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支持亲属养老金的配偶每月40元%,其他亲属每月30岁%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贴标准是去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两者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居住证的种类有很多种,并不限于就业居住证一种): 1、只要当事人在居住地居住达到6个月,并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在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 2、申请居住证时,需要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以在浙江办理居住证为例《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第十七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居住或者就读的证明材料。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的相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受理,出具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发放《浙江省居住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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