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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合格的租赁物; 2、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过错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承租物等...
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合格的租赁物; 2、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过错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承租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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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照约定交付合格的租赁物; 2、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过错导致承租人不能使用承租物等。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 2、未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按时支付租金; 4、擅自转租租赁物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1、出租违章建筑,造成经营者经济损失,房东应当承当法律责任,前提是租房者不知是违章建筑; 2、这个法律责任就是,房东承担给经营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即赔偿转让费和房租。 违建是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双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或者不履行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租赁合同约定支付押金等违约责任条款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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