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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就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协议。这个问题主要由股东会讨论,通过分立决议,然后由分立各方就财产问题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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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财产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
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也就是说,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只有在债权提出才进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债务承担的具体情形为: 1、一般情形下,由分立后的公司对于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2、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了书面协议,则根据书面协议的约定承担债务。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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