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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夫或妻一方之特殊技能或专门服务及特定个人人格魅力作为标的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等产生的债务,应推定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2、一方所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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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债务的界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对其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一般由个人承担,配偶不用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前婚后债务的定义:婚前债务的时间属于婚前债务,婚后债务的时间属于婚后债务。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都需要根据其性质来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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