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生活困难能少付抚养费,以下三种情况也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
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活困难能少付抚养费,以下三种情况也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一般是不可以少支付的,除非个人举证,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生活困难可以降低抚养费。抚养费是根据抚养人的收入决定的。如果一方生活困难,证明其收入减少,收入减少,可以相应减少其支付的抚养费。毕竟除了法律,还有人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1人已浏览
455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