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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包括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现场条件和配合承包人的工作、按照合同规定向施工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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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双方违约的,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一般对于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事由、因气候因素并经主管部门认可的、固定假期等造成的延误可以不计入工期事项。承包人对导致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建设合同违约责任如下: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制违约人按合同履行义务。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当依法对对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赔偿方式。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定金罚则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向对方支付一定金额作为债权的担保。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双方都违约的,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按照各自的违约过错程度来承担各自的责任。对于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并且减少对方过错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五百九十二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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