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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设备、设施(包括网络)构成的,根据一定的应用目标和...
符合下列要求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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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该条例第四条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防卫建设、前沿科技等重要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本罪对象是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国家办公、国防建设、前沿科技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入侵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授权或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入侵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到达者进行数据截取的行为。在实践中,行为者多利用自己掌握的计算机知识、技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密码和许可证后,冒充合法用户进入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也有连接自己的计算机和国家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人。本罪的设立是针对国家办公、国防建设、前沿科技领域电脑信息系统安全的特殊保护。只有侵入这些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才构成犯罪。对于侵入其他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是本罪论。本罪是行为犯,但对情节没有明显的危害,不能作为犯罪论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上诉辩护,争取从轻处罚或者缓刑
[刑法条文]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技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关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12、28) 第一,为了保证互联网的安全运行,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 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技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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