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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跨地区医疗保险转移有效。如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外跨统筹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关系将按以下方法转移:1。当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关系需要跨统筹...
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跨省转入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下面,这些条件。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申请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的,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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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社保的问题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举个例子:已退休人员不能转移社保和医保。 一、退休后异地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1、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果退休后长期在异地居住,可提供异地的银行账号,向领取养老金社保机构申请每月将养老金划入异地开户的银行账号。 2、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纳入医疗保险的社保机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长期在异地居住,可以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地社保机构报销。 二、退休后医疗保险转移相关规定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只有属于跨省流动就业的人员才能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退休人员无法转移,医疗保险也是如此。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91号)规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参加新就业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无接收单位的,个人应在中止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后的3个月内到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按当地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参加新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新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
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转入手续。
医保卡内的余额不可以转移。根据现行政策,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无转移手续。若把劳动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在办妥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可申请清算个人医保帐户内资金,清算后的剩余资金以现金形式发还,不转移至外地医保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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