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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根据《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时孩子不到2岁的情况下,考虑到孩子很小,需要女性的照顾。因此,法律规定离婚的孩子一般和女性一起生活。第二,如果孩子两岁以上不到十岁,法院应该同等考虑双方的情况,看看孩子和哪个一起生活,有利于身心健康和成长。三是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因此,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儿童跟随生活的问题时,应考虑儿童的个人意愿。第四,特别补充说明:儿童抚养关系可以改变,儿童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双方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发生很大变化。因此,为了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允许离婚夫妇通过协商或诉讼改变与孩子的抚养关系。
夫妻双方离婚时,如果有未成年的孩子需要处理抚养权,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抚养权的归属,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法院。由根据审理查明的案件情况,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成长较为有利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原则上随母亲生活,女方放弃或者女方的条件明显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除外。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内的孩子,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条件,包括经济收入,有无住房,有无时间陪伴照顾,有无过错行为等因素,将孩子抚养权判决给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己选择,随父母一方生活。权确定后,出现法定情形可以申请变更,双方也可以协商变更。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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