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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
辽宁已经出台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2016年元旦起,国家取消了二孩准生证的审批办理,改为实行登记制度,只要生育子女之前,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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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2、凡是无户口人员都应该登记户口。 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
落户条件: 1、在成都区域内,购买建筑面积≥90㎡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2、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原件); 3、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累积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第一页及迁户人员页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保局打印的1年或以上“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加盖鲜章; 5、房产证、购房合同、房管局1月内打印的房屋信息摘要; 6、房产所在小区物管、居住管辖社区或派出所,其中一者开具的“入住居住证明”加盖公章; 7、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随迁的,还需提供: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
1、前置条件 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到我市工作的回国人员。 2、入户原则 符合入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可将户口落在合法固定住所处;不具备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落在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到五城区及高新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工作的可将户口落省人事厅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或外商投资企业中方雇员事务所集体户,到郊区市县工作的可将户口落各区(市)县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在国外取得教育部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入户,仍按原规定办理。 3、提交材料 (1)入户申请表(原件) (2)入户人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成都人事厅出具的《海外留学人员身份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回国人员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留学回国人员就职企业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加盖鲜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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