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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权房不算个人名下房产,因为使用权房房,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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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产权就是房子的所有权,使用权就是使用房子的权利,这2个是不一样的,房子的所有者可能会将房子外租,这样租户就有了使用权,而房东仍然有产权。房子的所有权都是属于国家的,但部分土地是国家划拨给军队作为部队用地的,这种就是军产了,因为是国家直接划拨,所以军产是没有市场上流通的土地证也不被允许用来做市面流通的,而地产则不一样,地产国家是允许用来做流通的。
使用权房屋改名一般是有收费的,各区收费标准不尽相同。其次,按照《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重申公有房屋承租权过户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大房局发[2000]41号)文件,同时满足规定的五个条件的,承租人过世后,可免费过户给父母、配偶、子女。对于不符合免费过户条件的,可参照《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暂行办法》(大房局么[2002]94号)中关于无偿转让的相关规定办理。
对于你的问题,由于比较复杂,且我们没有看到你的协议,所以,律师之间做出矛盾的判断也是很正常的。由于我也没有看到你的详细资料,只能做如下简单判断,仅供你参考: 1既然是使用权的房屋,当然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即单位)才有处分权;你母亲对于没有处分权的房屋进行处分,应该是不恰当的,因此,你们之间协议的部分条款的效力值得推敲。2单位安置住房时,单位规定只有你母亲和直系亲属才可以居住,这样,你母亲事实上对该房屋具有了处分权,那么,你们之间的协议应该认为具备了履行的前提。你和你哥都属于直系亲属,但并不是说都有权居住,既然你母亲已经根据协议对该房屋进行了处分(给你了),那么,你哥就不能在介入。 3由于该房屋属于你父亲遗留的财产(即使是使用权),那么,如果没有遗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你母亲,你,你哥哥,都有权继承你父亲的份额。你和你母亲善自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其效力也值得商榷。 综上,你的问题比较复杂,应该综合分析,最好直接找律师解决,光凭你只言片语的介绍,谁也不能告诉你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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