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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还应当载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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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第三人可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中。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向行政复议机构报告。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行政法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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