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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到了判决书了吧 现在判决书已过了上诉期,该判决书已生效,你可以待着判决书原件到法院的执行庭去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问题:全国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据审判监督程序对刑事案件进行再审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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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生效的股权确认判决书属于可以强制执行的文书范围。根据相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关于执行裁定书和判决书的问题。更深入的一些看,裁定的问题除了涉及程序事项外,它涉及的主体也和判决不同,众所周知所谓判决是一方居中裁判有争议的双方或更多方,所以它的主体一般是三方或三方以上,只有法官运用了自由裁量权才可以称之为判决的过程适用判决,但是裁定则未必,一般的程序事项是法官与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对弈,在此过程中并不涉及第三方,这样两方之间的协商或指令行为用裁定,那么裁定为什么不可以上诉呢?很显然,裁定就是法官对于一方的较量并不是法官履行实体法意义中的居中裁判行为,既然不影响另一方的权利和义务,那么法律就无需规定裁定的可上诉性,这也是基于法律效率价值的考量,但是对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这三种,很显然其对当事人权利的影响太大并且也关涉到了第三人利益,所以法律给出了例外的规定。所以法律是很活的东西,需要思考和理解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裁决书不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包括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人事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对一定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一定的裁决。除了判决书以外,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还有:调解书,对民事诉讼、行政赔偿诉讼进行调解达成的具有执行力的法律文书。 裁定书,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决定书,对裁定书以外的辅助性程序事项,例如决定采取司法强制措施的司法拘留、罚款,不予受理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申请,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决定,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复议的事项一律用决定书。通知书,对某些程序性事项告知当事人,并不直接发生法律关系变动的文书。例如应诉、案件受理通知,举证通知,驳回申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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