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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判决,但是裁定书未收到,是否可以执行判决

2021-11-10
未收到执行裁定一般不能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对决定再审、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应当中止执行,但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不得中止执行。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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