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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
1)、护理费的赔偿1.法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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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话,可能不仅仅是赔偿的事情,还可能判处刑事责任,而其中又与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紧密相关。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情形,可能赔偿以下多个法定赔偿项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其他财产损失等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我想你关注的点应该是赔偿的问题,而不是这些程序问题。关于到底如何赔偿,以及赔偿多少合适,对方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适合和解吗?到底哪些情况适合和解,哪些情况不适合和解,什么时候和解最好!相关问题的详细解答,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 事故是发生在陕西-西安吗?有没有报警?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什么户口?具体是什么车辆发生的事故,能不能具体描述一下事故发生的情形?具体是什么时间死的,当场死亡?住院死亡?出院后死亡?在哪里起诉?具体都有哪些人需要抚养?各自分别是什么情况?你方想要如何和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抚养费的赔偿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受害人死亡的(1)城镇居民为: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N)÷扶养义务人数(N18);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但超过60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超过75岁的,按5年计算)÷扶养义务人数。(2)农村居民为:未成年人:赡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N)(N18)÷赡养义务人数。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年(但超过60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超过75岁的,按5年计算)÷扶养义务人数。二、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范围。受害者是唯一的扶养人,侵害者应当承担被扶养人的全部生活费,以及其他同一顺序的扶养人,侵害者应当承担受害者的份额。被扶养人和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部分。三、限制赔偿总额。受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前不需要实际抚养,但在受害人死亡至人民法院裁判前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当予以支持。受害者死亡后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受害者支付必要的生活费。5、因交通事故致残或者死亡的,被抚养人或者胎儿,出生后也应当赔偿。虽然胎儿在出生前没有权利,但他们不享有被抚养的权利。但胎儿在出生前,实际上已经存在,并且最终会出生成活体或死胎。若在胎儿孕育过程中,作为胎儿的扶养人死亡,则应在出生后行使扶养损害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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