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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其中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
一般来说,区分打麻将是否构成犯罪,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从客观看是否具有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从赌博的行为方式上看: 一般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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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打麻将本身不违法,但是通过手机麻将将积分换成赌资的行为涉嫌赌博,属于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年5月13日),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打麻将只要具有营利的目的就是赌博,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属于赌博。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不是聚众聚赌,以群众娱乐为主,是没有问题,就算是构成赌博,也只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视情节轻重,罚款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管理安处罚》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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