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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不成归个人领取,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般地区的土地...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至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土地复耕费征收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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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不应与财政资金混同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土地被全部征收,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撤村建居”时,在集体资产处置前,被征地农民继续享有原集体资产的分配权益。要严格规范征地和补偿行为,不得降低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得贪污、截留、挪用、挤占应当支付给农民的各项费用。按照规定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属农民集体资产,应当纳入公积金或公益金,严格管理,首先应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支出,其次可以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4、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1、征地补偿标准是综合补偿标准,是征地补偿集体土地的重要参考依据。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幼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市(县、区)政府必须在2018年11月30日前公布行政区域的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向各区域公布)。青年幼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2、市(县、区)政府应当按照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保障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可以2-三年内及时修订新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报省政府批准。土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改进是维护被征地人民的合法权益,优化商业环境,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统一年产值标准为10个县(市、县行政区),考虑农业用地类型、质量、等级、农民土地投资、农产品价格等因素,前三年主要农产品平均产量、价格及相关附加收入;区综合地价为综合征地补偿标准,重点关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规模,也可根据征地需要和实际情况扩展到城市郊区或更大范围,考虑土地类别、产值、土地位置、农业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需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这两个补偿标准涉及到相互不重叠的不重叠。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改进的基准点为2018年1月1日,覆盖全省所有行政区域,其中105个县(市、区)综合征地价,共105亩。本次调整完善后,相应县(市、区)平均补偿标准较2010年增加23、39%。全省共分405个年产值区,11个市(不含杨凌示范区)年产值标准平均为每亩41705元,比2010年增长29元.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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