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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法律]《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军事秘密的安全。客观要求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泄露军事秘密的过失。其表现方式多种多样,从最简单的口头陈述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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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泄露国家秘密将会危及到国家安全,甚至是导致整个国家处于危难之中,因此对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的这种行为,也是需要严厉打击,目的也就是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国家秘密。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三)区分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尝哗佰狙脂缴拌斜饱铆界限这两种犯罪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又都可能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其区别在于,前者所违反的是保守军事秘密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军人保守军事秘密的一般职责;而后者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如保密室的值勤人员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导致保密室被盗的,应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而作战指挥人员使用电话了解部队情况时,忘记加密而造成泄密的,则应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丢失秘密文件,国家秘密被不知道或超出限定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严重危害结果4、泄露国家秘密或遗失秘密文件不如实际提供情况5、其他情况严重的情况。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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