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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实际情况咨询当地车管或运管部门。...
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权利: 1、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2、获得赔偿的权利;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4、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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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道路运输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服务性行业,驾驶员的工作虽然很平凡但很重要。在保证完成运输任务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道路运输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文明行车,安全驾驶。除此之外,驾驶员还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其他相关法律在运输安全、运输服务等方面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承运人的义务 1)安全运输义务承运人应依照合同约定,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安全运输至约定地点。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承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承运人的通知义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负有及时通知收货人的义务。当然,承运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收货人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的情况下,方负有上述通知义务,如果因为托运人或收货人的原因,如托运人在运单上填写的收货人名称、地址不准确,或者收货人更换了填写地址或联系方式而未告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免除上述通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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