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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审判实践中,遇有下...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被申请人提供担保; (2)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未起诉的; (3)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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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执行庭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和法院的裁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是合法的。一般会事后通知,但也有没有尽到通知义务的情况存在。如果没有通知确实造成了损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来解除冻结措施。根据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向法院提交解除诉讼保全申请,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认为该有错误,可以向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原财产保全的裁定执行。也可向法院提供相应的其他财产担保,申请解除诉讼财产保全。否则的话,该保全措施的效力将一直延续到涉讼案件判决并执行后方可解除。
甲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XXXX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2017年月日的申请,经审查,乙方同意为甲方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双方于2017年月日在上海市虹口区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担保事项、保证期间 1、甲方因与纠纷一案,向该案件受理机关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保全财产为银行账户及相应财产,乙方愿就上述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为甲方提供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保全财产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2、乙方的担保期间:法院裁定财产保全之日至甲方与纠纷一案终结或者财产保全裁定被撤销或解除为止。 第二条保证责任限度 1、超出担保范围、担保期间的任何款项,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2、乙方的担保责任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甲方与纠纷一案终结; (2)财产保全被撤销或解除。 第三条担保费 1、甲方应于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出具担保函之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和方式向乙方一次性足额交纳业务受理费元∕笔和以下标准计算的担保费。 2、甲方同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保全财产金额%的担保费,合计人民币万元。甲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天内按乙方指定的方式一次性支付,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日内,应向甲方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甲方确认由本公司委托支付前述担保费,指定担保费收款帐户如下: 名称:XXXX担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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