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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组织有关部门同步实施,保障城乡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适应实际需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新闻、出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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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4条规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根据我国《禁毒法》规定,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另外,国家还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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