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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在怀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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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是对孕期妇女的特别照顾,考虑到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及中止妊娠后的身体和心理状况都极其脆弱,在此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除女方有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的),但此条件不约束女方,女方可以在此期间起诉离婚。 2、法院已经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我国历来都对军婚都实施特殊保护,这么做的目的,是考虑到军队所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得职业特点,为了维护军队稳定,增强部队战斗力。婚姻是两个人的事,婚姻自由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它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所以法律即保护军婚,离婚需军人同意,但也保护群众,若军人一方有家暴,赌博,重婚等重大过错的,离婚无需军人同意。 4、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就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若患者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久治不愈,且相关接应工作(其他监护人对患者的监护、医疗等)已协商妥当,可准予离婚,否则,不允许离婚。也就是说,对精神病人或植物人这类必须长期有人监护照顾的特殊病人,如果没有其他合法监护人愿意照顾(后续生活没有得到保障的话),则法院也不会判处离婚,一切以病人为重,以离婚的方式来逃避照顾配偶的责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应当适当照顾女方及抚养孩子的一方。离婚女方无家可归的话,女方可以向男方索要一定的经济补偿,双方最好协商解决。不然的话,女方还可以发起诉讼,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当然,经济补偿的金额不会太多,毕竟是出于照顾目的。
夫妻一方主张离婚,对方不同意或者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 二、三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对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除此以外,男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男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女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抚养权归你的可能性很大。 4,如果孩子判归你抚养,抚养孩子是她的法定义务,她不支付抚养费的,你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法院判决后,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5,女方属于过错方的,离婚时,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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