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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具体地址:2013年6月转移到以下新地址:浦建路1619号1号楼(龙阳十字路口)电话:021-...
你与公司实际上是以实际履行的方式达成了“工作地点在市内”的合意(虽无书面合同约定,但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现公司要求你到青浦上班,有违双方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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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部门的说法没有依据,你在青浦区上班,劳动合同履行地即实际工作地点仲裁委应当管辖。《劳动仲裁法》第21条有明确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可以持材料直接向青浦区仲裁委申请仲裁,如果仲裁委不受理,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件。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法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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