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持一支以上(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
非法持有私人枪支弹药的立案标准是: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20发以上,气枪铅弹10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200发以上; (二)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刑法(第128条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持有、私藏军用***一百发以上,应属于刑法第128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所谓拒不交出,既包括私藏枪支、弹药已被发觉,限令其交出仍抗拒交出;也包括私藏者未被发觉,但其明知应当交出而仍藏匿不交出。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怀疑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追诉:(1)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持一支以上(2)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支的非军用枪支持一支以上,或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持二支以上(3)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持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持一千发以上或其他非军用子弹持二百发以上(4)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5)非法持有财产损害药物。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置、配置枪、弹药条件的人,擅自持有枪、弹药的行为的“私藏”是指依法配置枪、配置弹药的人,配置枪、配置枪、弹药条件消除后,擅自配置的枪、弹药、拒绝交付的行为。
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隐瞒枪支,弹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管制情况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予以了明确,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三枚以上的;(五)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最低数量标准,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人已浏览
357人已浏览
374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