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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家人不能探望。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不得探视,只有辩护律师才能见面。...
被刑事拘留时律师可以探视,但是家属不可以探视。但如果是刑罚的执行阶段,家属经办案机关同意,可以与罪犯会见,但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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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在对犯罪嫌疑人审判之前,对其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目的是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方便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是不允许探视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可以嫌疑人,询问嫌疑人的罪名。但是,律师会见不叫探视。律师会见被拘留的嫌疑犯和被告,必须有被拘留者近亲的委托,持有律师执照和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根据有关规定,在拘留期间,除律师外,一般不允许他人见面或使用通讯工具。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在刑事拘留期间不得与犯罪嫌疑人会面。如果你想知道嫌疑人的情况,你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只有律师才能询问嫌疑人的指控并会见嫌疑人。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诉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应持有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的人出示,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拒绝签名和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公安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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