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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主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注销的公司不符合条件,不能起诉公司。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注销后有公司财产...
公司注销的流程: 先注销税务——再注销代码——再注销银行——最后注销工商 1、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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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 2、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被告公司注销,可以起诉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生活当中,任何人或者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往往都是有起有落,有胜有衰,而对于公司而言也同样,在公司发展不太顺利的时候就会欠下大笔债务,而一些公司的管理人员为了防止自己损失过重,往往会选择对公司进行注销来逃避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呢?民事诉讼过程中,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司进行注销登记时,应区分注销公司时依法清算和未清算两种情况。当事人起诉后,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公司法等规定进行清算,诉讼应中止或中止,当事人可按照公司清算程序实现自己的权利。通过解散公司或者对公司进行注销来躲避债务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从常识上来考虑法律上也不会允许债务这一块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这么大的漏洞,而在遇到被告恶意解散公司逃避债务的时候,建议可以咨询律师帮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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