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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这个由主审法官掌握,但不能超过时限。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
按第一审民事诉讼解答,人民法院应当在适用的审理期限内审结。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一、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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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并没有规定开庭次数,所以并没有开庭次数的限制,一般多次开庭的案件都比较复杂法律有规定案件的审结期限,第一审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六个月审结,需要延长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1、是否会第二次开庭,要看具体案情而确定。如果是简易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2、如果是普通程序,则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3、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零二条【公诉案件的审限】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两次开庭时间,没有法律规定,这个由主审法官掌握,但不能超过时限。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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