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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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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军人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此在办理登记的时候,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如结婚双方一方是军人、一方是地方人员,地方人员的一方就不需要由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但军人一方仍然要按原来规定办理。军人离婚分为了很多种情况,有的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但更多的却是一方属于现役军人而另一方仅仅是普通人。在后一种情况下,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想要离婚,则必须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否则的话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军人离婚需要下列相关手续: 1、应由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先进行军内调解; 2、调解不成的,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 3、然后一方或者双方携带此证明材料到法院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一)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自愿离婚和对孩子的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二)申请受理。男女双方必须带着身份证、户籍簿、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资料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行证明书。30天满的,从第31天到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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