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现在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以下典型案例供参: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这4笔借款跨度长达4年,且数额巨大,在前款未清的情况下,又不断出借大额款项,有违借贷关系的常理及习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这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将比原来延长5年,最低不少于22年。 意见共17条,从严规定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如,三类罪犯减刑除一般标准外,还需考察其是否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在刑期方面,三类罪犯减刑后刑期将最多延长5年,死缓罪犯减刑后的最低刑期延长至22年。原县处级贪官减刑假释向省级报备。意见还规定,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中央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对原县处级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向省级政法相关单位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减刑】 意见规定 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以上。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一年六个月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减刑考察是否退赃协助境外追赃 三类罪犯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确有悔改表现”的认定不仅应当考察其是否认罪悔罪、积极参加劳动等,而且应当考察其是否通过主动退赃、积极协助追缴境外赃款赃物、主动赔偿损失等方式,积极消除犯罪行为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对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因此,因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实际执行两年以上的刑期就可以假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院关于盗窃罪的数额规定:(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53人已浏览
496人已浏览
385人已浏览
1,3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