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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流转,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2、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3、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
农村安置房可以买卖。严格来说,农村拆迁安置房是安置拆迁人的。如果他们获得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他们可以出售。如果你没有获得完整的财产所有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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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或出租房屋后,不予批准申请宅基地。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限制。农村房屋买卖的卖方一般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买方有两种情况: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另一种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分为三种具体情况:一是自有宅基地,符合国家宅基地标准;二是现有宅基地,但尚未达到国家标准;第三,已在集体经济组织落户,但尚未分配到宅基地。按照一个村民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的规定,对于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国家标准的村民,再申请宅基地是不可能获得批准的。对于上述第二种情况,村民再次申请第二宅基地时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不予批准。对于第三种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建房用地。2、如果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会出现两种情况:(1)城镇居民。根据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禁止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住宅不得出售给城市居民,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造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非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2)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该组织的宅基地。因此,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不是农村房屋买卖的合法买方。总而言之,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谨慎,对于不是同一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果诉诸法院,法院可能会认定为无效。
一、农村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买卖的,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只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如卖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或者城镇人口的,则合同无效。二、你们是两隔壁,应该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是农村户口。所以这你可以买甲方的房子。三、甲方死亡,那么自然就发生了继承,甲方的孙子女因为没有代位继承权,所以他们不是继承人,如果你在合同上写上他们的名字更好。四、过户的时候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去房管部门或是公证买卖合同,所有继承人都同意房屋卖给你。
农户取得的宅基地是无偿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农户应当珍惜宅基地,节约使用宅基地,经过批准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尽快予以利用,不得长期闲置。农户取得宅基地后一直限制不予以利用的,可视为农户不需要该宅基地,放弃了对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的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农村空闲宅基地不得买卖。宅基地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即每户农村村民只能在一个地方拥有一处宅基地。按照本法的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只能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因此,农村居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这主要是对新申请宅基地而言,但因房产继承等合法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作处理,农村村民可以出卖等方式处理,也可以维护原状,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退出。《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七十七条规定: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建房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因此,农村村民超占土地建住宅的,也是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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