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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法定继承应提交哪些资料?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继承房产过户流程:首先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然后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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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受益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遗嘱。 3、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1、遗嘱受益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一般包括: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5)公证遗嘱。 3、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一)拍卖前,查封房屋 (二)拍卖前,评估房屋 (三)第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 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 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 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 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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