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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亲属应当赔偿精神损害,精神损失费的金额由这些因素决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二、侵权手段; 3、后果; 四、...
可以要求赔偿。交通事故发生的人身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财产性质的损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受害人或者死者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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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对近亲属来说,骨灰含有死者生前人身权的延期利益,而这种延期利益又是一种情感上的利益;对其侵害,实质上是对死者近亲属伦理感情的侵犯。因为侵害骨灰,必然造成死者近亲属精神上的痛苦。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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