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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行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放行知道...
组织三人以上偷越境边境的,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造成重伤、死亡、巨额违法所得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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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偷越国境罪的定义从我国刑法对偷越国境罪的有关规定来看,所谓偷越国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国境,是指我国与邻国的交界。二、怎么认定偷越国境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我国出入国境管理秩序。(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偷越国境”,是指违反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出入国境的行为。其偷越国境的手段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一般表现为在不准通过的地点秘密出入境,有用船偷渡的,也有靠车马或步行偷越的;有的虽然是在指定的地点通过,但伪造、涂改、冒用出入境证件或用其他蒙骗手段蒙混过关的,例如有人藏在进出国境的飞机、船只、汽车里,也有人藏在叫入境装货的集装箱或行李箱中。无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是实施了非法出入境等行为的,都是偷越国境行为。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仅只是涂改、伪造了出入境文件,还没有进一步实施偷越国境行为的,就不能构成本罪,而可能触犯其他罪名,如伪造公文、证件、印章罪,对外国人入境后在我国非法居留、停留的,或者到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旅行的、都不能视为偷越同境的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偷越国境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即为“情节严重”:1、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2、为逃避法律制裁偷越国境的;3、偷渡时对边防、公安人员等使用暴力相威胁的;4、介绍、引诱多人一起偷渡的;5、在偷越国境过程中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6、有其他严重行为的。(三)主体要件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均可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即明知是国境线却仍决意偷越的。如果行为人不明确或不知道是国境界,而误出或误入的,不能构成本罪。实施本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违反了纪律,为了逃避处分;有的是犯了罪,为逃避刑事处罚;有的是为了走私贩毒等。不同的动机可以作为处罚情节考虑,但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但对一般居民为了探亲访友、赶集、过境耕种或出国谋生,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可按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
认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后的判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人员罪是指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行为。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放行明知自己是越境人员的,应当立案。《刑法》第四十一十五条规定,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明知偷越国(边境)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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