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二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是不允许探视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除外。案件正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办案单位民警、检察官、法官可以提审犯罪嫌疑人,律师经办案单位允许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有碍于侦查或涉密案件的,不允许会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允许探视、会见犯罪嫌疑人。对于已经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剩余刑期不满一年的,在看守所服刑的犯罪嫌疑人,只有犯罪嫌疑人直系亲属持有效身份证件提前预约,在看守所规定的探视日才可以探视犯罪嫌疑人,其他关系人不得探视。
如果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包括刑事拘留期限+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如果没有判刑或是判决有罪、但判缓刑的,就可以放出来了。 (1)刑事拘留一般14天,最长37天。 (2)逮捕后的侦察羁押期限:一般是二个月,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是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以再延长。 (3)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半个月。 综上:如果不是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走完了全部程序最后法院没有定罪刑、或是确定有罪但判缓刑的,一般会在看守所关五、六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