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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缴。已在企业就职缴纳医保的,就不用按灵活就业人员重复缴纳了。按照目前的政策,未退休前社保是可以按规定转移接续的。
1、是的。我们说的缴费工资,是指可以纳入缴纳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工资性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费工资就是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 2、它的特点是依工资收入的实际情况而定,没有上下限限制。而缴费基数又称社会保险费费基,它是在缴费工资的基础上用以核定单位或个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础数据。它的特点是其额度的高低有上下限限制,缴费基数上下限幅度的设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缴费工资的确定实际上就是对职工工资总额的确认。 3、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职工的哪些收入进入工资总额,哪些收入不进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 4、每年缴费基数核定时,社保机构要求用人单位上报的是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后缴费工资,而不是缴费基数。月平均缴费工资应该是单位为个人缴纳保险的基数,如果单位为个人缴纳三险时按规定的工资总额缴纳的话,那么实际工资和缴费基数应该是一致的,但是企业为个人缴纳的保险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的月均工资为基数的,也就是,如果企业守法为职工按法定的办法缴纳社保和医疗保险,那职工的缴费基数跟上年的月均工资相同。
1、本次缴费基数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2、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 3、单位必须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 4、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5、单位未按时申报的,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本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6、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保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必须在2014年6月5日至2014年7月20日内到社保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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