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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过程中申请劳动仲裁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
因劳务派遣产生正义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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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您签署的合同是最新变相合同,也是最近来频繁解除合同较多的一类,在签合同时,合同规定双方派遣权益时,只是和劳务在公司之间的关系,派遣到别的单位时,可以规避一些不必要的义务,双方单位都没有给劳动人获得直接权利和义务明确性。一方签署合同是劳务公司的关系(有合同),另一方是被派遣公司的关系(没合同),双方从事工作的性质能和劳务公司签署的内容完全一致吗?还有公司之间的规章制度不一样劳务公司完全在规避责任。你行政工作单位要你写辞职书你可以不写,这个辞职是你和劳务公司之间的关系,至于仲裁,合同里没有规定所在地,按签合同所在地胜算偏向与你,合同是劳动法和劳动部门保障劳动人的一个权益。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现甲乙双方同意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因甲方产生________的原因,要求提前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经协商,双方同意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由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并且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第二条因为甲方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除了应当支付乙方工资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缴纳乙方的社保、公积金到____年____月____日至;还要给予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第三条乙方在合同解除后____日内办理完各项交接工作,离职手续。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劳动合同在内的相关证明。第四条乙方自愿放弃除此协议之外的其他诉求。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具有同
因劳务派遣产生正义的,应该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因此,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应将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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