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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要先办理参保缴费。 2、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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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1)企业参保人员转入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2。近期工资支付表或核定表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缴费基数。4、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银行和账户)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开户银行)2。用人单位提供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3。劳动保障手册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注:转入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个人社保转移流程是: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提出社保转移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向参保人员社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3、原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后办理好转移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程序办理:1、在转入地先办理参保缴费。由本人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继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移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5、基金到达后,转入当地的社保机构将根据信息表继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并通知本人完成。至此,完成了整个关系转移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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