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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自行清算, 1、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清缴所欠税款,注销税务登记; 3、清理债权、债务; 4、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中华人民共...
2个人合伙散伙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可由2个人担任也可委托第三人担任或经法院指定;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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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后,合伙企业一般按以下流程清算: 一、全体合伙人为清算人或委托第三人为清算人; 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三、清理合伙财产,清偿所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 4、合伙财产剩余的,返还合伙人出资; 5交清算报告,注销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由清算人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一半以上同意,可以在合伙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自合伙解散原因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人。
一般清算时根据现有资产(不仅包括存货、固定资产,还包括应收账款、现金等流动资产)的变现价值来核算,不会根据亏损进行减值调整的,而是根据现有资产按照比例进行分配,并且清算的时候要先支付公司员工的工资,再偿还借款,之后才是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
一、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三、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四、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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