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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仅有一套住房是否执行视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执行: 一审诉讼、仲裁案件立案受理后,被执行人因转让其他住房而形成住房的...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但对如何保留被执行人生活费,司法解释和现行执行规定,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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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仅剩一套房产,那么这套房产是其生活的必须,法院不能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同时,如果当事人确实无力执行,法院应该暂时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法律从来没有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不可以强制执行,而只是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2、最新规定对仅有的一套住房也是可以强制执行的,被执行人的住房问题可以通过廉租房或过渡房来解决。
当事人只能强制执行一套住房,但不得拍卖、出售或偿还债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在保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按照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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