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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原物、遗留物或照片 (2)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的证明(产品的票据、信用卡、保修证) (3)有关部门质量鉴定证明 (4)人身、财产受到...
在一般的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实行倒置。但是这种倒置,是不完全的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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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的侵权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属于特殊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实行倒置。但是这种倒置,是不完全的倒置。 原告依然应当举证证明以下事实: 一是:损害发生的事实; 二是:损害事实与使用被告提供的产品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是:原告发生损害具体损失。
首先,您根据职责向上司反映产品质量有问题的行为肯定能减轻您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二,如果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已经尽了自己的义务,那您自己不会对将来的事故承担责任。但如果您仅停留在向上司反映情况,在其他原因影响的情况下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职责,那您将来还是会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大小根据您与事故的关系来决定。 第三、履行工作职责不仅是本单位制订的工作规范,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我不知道您具体从事什么行业,所以无法知道您具体需要履行的义务。 第四,在您的工作职责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您的辞职行为不会减少您因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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