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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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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刑法赌博罪有关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代理赌博网站,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第四条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信、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赌博罪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开设网络网站赌博定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所查获的赌资应当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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