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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 你好,对于每一位咨询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建议尽量消除负面消极的心态,人生即使偶尔跌倒了,只要不因为一时的失意而一蹶不振,...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离婚的,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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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孩子十周岁以上,随父或随母生活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离婚的,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审法院没有判决离婚,不存在争取孩子抚养权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对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我方可以通过起诉主张变更抚养权以及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对方收入的20-30%,这里取证就很重要的,以你所说“对方也无固定工作、无固定财产”,这样的话主张抚养费就有点困难,法院一般也不会主动去帮你调查,所以最好我们自己最好先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查找到对方的工作线索、收入线索、财产线索等,这样去起诉才不会落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状态。 至于起诉地,变更抚养权以及主张抚养费的诉讼,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就是说要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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