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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1号公布)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进一步转变市场监管方式,强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除依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进行删除处理的以外,内容应当与送达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致。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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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的原则是: 一、法定原则; 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比例原则,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适应受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商事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事登记机关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并将该不良行为信息纳入信用监管体系,通过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的,对企业法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其他商事主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办理登记、备案或者许可审批手续的;(二)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申请公示许可审批事项的。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 工商行政管理处罚《规定》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期间、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立卷,监督,附则9章90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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