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收养父母双亡的孤儿或身心有某种缺陷的残疾儿童,承担抚养教育和监护他们的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鼓励这种利国利民的行为,对这类收养的条件相应地...
收养残疾儿童的条件为: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适合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应当达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鼓励和扶持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自学考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以康复为主。残疾人成人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扩大残疾儿童的康复年龄范围,也可以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的手术、辅助设备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本市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儿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特殊教育机构设立残疾儿童学前班。支持、鼓励社会公益性组织兴办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启智班等,对残疾儿童进行心理康复、智力开发、行走定向及听力、视力、言语、肢体等功能训练。残疾人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保障机构内的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0人已浏览
312人已浏览
656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